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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示、解密《红》书作者精心筹划保护著作权之谜

     

本篇论文(最新权威成果之二);最新权威成果之一:《靠八大法宝和六大方法攻克罩门、谜局,方获红学研究史上“惊世系列大发现”》最新权威成果之三:《自(从)马愉、曹鼐同朝为官,至(到)马家、曹家合作著书《红楼梦》始末之初探》,最新权威成果之六:《山东临朐何以成为红楼梦之故乡——临朐马状元裔孙创作《红楼梦》的现实可能性与日俱增,有嘉可期!》此四篇长篇幅、高水平、学术价值重量级论文全部由本人独立完成研究和撰稿。本人郑重声明:

本人是此次“中国特大文化新闻”的“第一和唯一发现人”,并且是“红学研究史上权威的惊世系列大发现者”。如果存有抄袭、剽窃行为,或研究成果虚假,或发现有其他人指导、协助我完成研究的情况时,本人愿负法律责任,承担一切后果。同时,本人也请求各有关方面严格遵守《著作权法》等一法四条例,切实保护维护本人的发现权和论文著作权。本人的发现成果、研究过程、实物佐证、原始草稿及一、二、三稿等材料,业已由临沂市公证处进行公证、建档。今后如有侵权行为发生,本人将诉诸法律。此敬告!

马孝亮   (通联地址与联系电话附后)

00八年十月十六日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《红》书与“红学研究探讨最新权威成果之二

揭示、解密《红》书作者精心筹划保护著作权之谜

 

马锜苦熬二十余载完成《石头记》创作,马大观、曹雪芹、马益著三人组成讨论修改班子“披阅十载,增删五次”,最终完成补充、修改任务。对于一部旷世奇书和文学巨著而言,作者在享有署名权和保护著作权方面有何考虑?又主动采取了那些预防性措施手段?效果如何?本文将详细而权威地予以披露。

清初即有“文字狱”,写“反”书的人们警惕性很高,不得不通过隐去真人真事真名等办法将自己隐藏起来。同时又通过“制造罩门”,设置障碍,遮掩视线来加以保护。所以在启用笔名时又苦思冥索——既要有利于保护自己;又绞尽脑汁、留下线索,便于解密“作者”姓名。这种矛盾心理,布下一串串谜团(谜云)。这是马锜、马大观、马益著三人被埋没二百五十年的根本原因。

可是“人过留名”是常理,“芳名传世”是他们的强烈愿望和追求。为了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侵犯、他们的名字不被曲解和误读,他们自始而终(尤其是即将成书的后期——乾隆十八年以后)贯穿着保护著作权的一条红线和一系列相配套措施。为叙述方面,遂逐一进行剖析如下:

 

一、马锜为保护《石头记》的署名权和著作权“巧设机关”

马锜在给书起名之初就考虑再三,彰显出其是一个大学问家。一般人解读《石头记》这个书名时,认为是“记录一块石头演化成为一个人物后的坎坷命运,借以记录清初历史缩影的书。”但人们万万没有料到“石头记”还包括作者名字呢?

“记”除了做“记录”讲解使用外,按毛泽东“由此及彼”之教导,“记”字还及“革几”(马缰绳)、“羁”(马笼头)、“骥”(好马)、“锜”(“记”字的谐音字,有qiji两种读法)。揭开神秘面纱,作者“马锜”的名字昭然若揭,隐藏于书名之中已无可置疑,不容辩驳!

“记”字还包含着其它信息,需要连续解读。“记”及“寄”(托付)、“继”(继承、接续)、“冀”(希望)和“既”(已经,完了)、“辑”(编辑、辑录,泛指编书)。

今天我揭示、破译《石头记》书名的全部含义是——“《石头记》是由(明状元马愉裔孙)马锜写作完成的,记录清初历史缩影的书。”另一层含义是:他托付儿(大观)孙(益著)接续重任、持信去北京找曹頫和曹雪芹,再做补充、修改、润色和审定,希望三位晚辈精诚团结、合作共事,终归刊行(正式出版发行,面世)。

马锜托付儿孙们将著书直至刊行的大业(任务)因循、接续下去时,主动退却,自愿放弃了署名权。因为“他将不久于人世间”而变成“空空道人”了。但马锜又以特殊方式向读者交待说,《石头记》是他“甄士隐”所著初稿,在第一回第一页上即透漏出大量的信息。

其次子马大观也极力维护父亲马锜的“名誉权”,如甲戌本上(乾隆十九年)批注文字说:“若云雪芹批阅增删,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?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。”庚辰本(乾隆二十五年)第十三回回末“畸笏”(马大观)朱批(红字)曰:“读五件事未完,余不禁失声大哭!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?!”在这里,马大观思绪万千、悲喜交加:既怀念父亲;又想向父亲汇报——“您老安排的大事,儿孙们在曹雪芹帮助下快要完成了”;还想告诉读者,你们读书时需要找一下奠基人呀!

尤其是在乾隆十九年,补充、修改、润色、校对工作即将结束时,马大观搞了一个《脂砚斋重评石头记》本子(定本),仍沿用、保留《石头记》名字。这些都是晚辈维护马锜名誉权的纯真心意和重大措施。

笔者在此强调一点,不仅马锜脱稿《石头记》前八十回,后四十回马锜也已经有了一个粗略的写作提纲和“小标题”(“回头”)。仅从第一百零五回:“锦衣军抄查宁国府,骢马使弹劾平安州”,和第一百二十回:“甄士隐详说太虚情,贾雨村归结红楼梦”两个小标题(回头)看,就是由马锜原先题写的有力旁证。全书侧重写五件实事,第一百零五回就竟然占了两件,而且这里明显暴露出了出自马锜之手的踪迹。

马锜祖父马一骢,字范我,岁贡生,明朝万历年间人,与《石》书牵扯不上。但为维护著作权,马锜在制作“回头”标题时,特意使用祖父“骢马”一名,是设想为保护著作权而留下他写作的暗记。同时,这儿只是虚晃一枪。“骢”乃青白两色相杂的马,“骢马”:“不能同真,必有一假”。而研究下去,这儿的“马”作“大”讲,即“马大使”(或师)……笔者费神写这段文字的主旨是想说明,马锜有一个完整的写作方案,直接参与了后四十回写作,只是很粗糙而已。

 

二、曹雪芹署名天经地义、理所当然,却“得来全不费工夫”

在马大观、曹雪芹、马益著三人写作修改班子中,曹雪芹文学水平最高、写作方法最巧,也最棒!他写人物尤其是写女人最到位到家。在署名问题上,曹雪芹并无顾忌、大大咧咧的,是因为他占据“天时、地利、人和”之优势。天时,清王朝已接近百年,政局稳固下来,经济发展。曹已不认真思考“反”或“不反”的问题了。他完全可以更超脱一些;已经有了《石头记》这个底本,他重点想在塑造女性生活和在显示其文学才华两个方面崭露头角;别的顾忌不多。地利,他在“首府”北京居住,有诸多便利条件。人和,朋友多,“即使不署名,也有不少人已经知道我曹雪芹参加《红楼梦》一书的写作了!”所以,他坚持一直使用“雪芹”这个唯一笔名(号)。在出版《红楼梦》一书署名作者姓名时,曹雪芹是“得来全不费工夫”,而马大观和马益著却“反其道”——“踏破铁鞋未觅到!”此二人竟然被意想不到的深深地埋没了二百五十年!看起来,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!

 

三、马大观为维护著作权深思熟虑、暗藏机关

马大观是一个承上启下的作者,在马家是“二传手”,在三人补充、修改、润色写作班子中是长者,担当“组长”角色。他抛家舍业先后在北京蹲住二十多年,十分辛苦劳累。在享有署名(名誉)权和保护著作权方面也格外关心和动脑筋。他先后采取了相互关联、相互补充和印证的一系列措施,走出了“四招妙棋”:

第一招启用“脂砚斋”这个奇妙美伦的笔名,做到了天衣无缝,彰显了起名学问之大!笔者推测,极有可能是老父亲马锜当初给起的,与《石头记》书名一样奥妙无穷!或二人共同研究而启用的,不象是马大观个人起的,比起马大观后来所使用的其它笔名来,的确“高明”许多许多。其缺陷是“罩门”太厚太坚固,除熟悉马状元家族史而又极细心钻研的人方能侥幸破译出来,可以说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人根本“悟不开”!顺利破译出来的概率是万分之一,甚至还要低!

怎么办?马大观便假托(虚设)“松斋”之名,却又遇到河南登封的“中岳嵩山”盖压山东临朐之小嵩山的问题,故而“立松斋”、“立松轩”、“吴玉峰”等不已而足。

第二招,改用“畸笏”,打算从另外角度和途经释出新信息,令人耳目一新。但“畸笏叟”之名也有两个大漏洞:其一,如果以“畸”及“冀”,则会把马大观解读、判断成“河北省收藏(接续、持有)笏板的老年人”,怎么办?其二,即使将“畸笏叟”正确的破译出 “马姓收藏(接续、持有)笏板的老年人”,问题(漏洞)仍然不少,仍有发生著作权之争的可能性。在“畸笏叟”名字中,一是没有籍贯住址;二是马姓收藏笏板者并不仅仅马大观一人!据史书记载,唐朝末年许州人马殷少为木工,后应募从军杀入扬州、潭州,被推为王,不久被唐王朝任命为潭州刺史,后进武安任节度使,907年被后梁封为楚王,建立楚国,执政45年。唐代,马氏任宰相者三人:马周,相唐太宗;马燧,相德宗;马植,相宣宗。这些人都曾使用过“笏板”,必然流传给其后人。如果将来有一天或者在马大观百年之后,突然冒出其它马姓收藏(接续、持有)笏板者,出来争夺《红楼梦》著作权怎么办?!即使马大观活着,遇到其它马姓收藏(接续、持有)笏板者出来“挑战”、“说事”,马大观又该怎么说、如何才能打赢“著作权”官司呢?这些尖锐的问题和存在的漏洞,颇令马大观苦恼和烦心。

但不久,马大观便想出良策,通过启用“老朽”这一笔名,轻轻松松地便实现其“自我保护、精巧辩护”之目的,马大观的妙棋是靠推出“此笏板非彼笏板”的逻辑判断和推理!

史料记载、词典上标注:臣工们上朝使用的笏板大多数由竹制而成,并镶玉;也有由稀少木质镶一块象牙而成的。说起来也挺奇怪的,明状元马愉用的笏板系由檀香木制成,笏板不大却镶有“一大一小”两块象牙,与众极为不同。马大观也在这上面做足了文章。他“指示”每名作者都要在《红》书中有“一大一小”存在,其目的是,埋下伏笔,用以维护著作所有权。果然也都照办,使“计”落到了实处,请看马大观的“暗藏机关”:马锜对着“空空道人”和甄士隐;曹雪芹对着贾宝玉和通灵宝玉石头;马大观对着大观园(大且新)、荣府西花园(小而旧);马益著:他则通过自己与自己对话的特殊方式,显示自己是书中的两个人物。一句“老兄……”便是马益著的分身术。也是简单又美妙的“维权术”!

第三招,马大观拆除荣府西花园,迁移还建于东边去,并特意命名为“大观园”。这是马大观保留署名(名誉)权和整部《红》书著作权的高招、奇招。在拆除西花园的章回、段落,马大观故弄玄虚,实则是在“卖关子”、“吊胃口”,说什么:“西”字不能再使用了,我一看到“西”字就流泪,也格外担心某某君见到这个“西”字,就勾起其伤透脑筋的往事来……其实,作者意图想让读者在此“打住”,深入思考一下“西花园”缘何要被拆除,并试图让读者“逆向思维”——从新建的“大观园”上找出原因和线索,如何?!

庚辰本(乾隆二十五年)第七十七回在新建大观园处有两处批注:“况此亦此是余旧日目睹亲闻,作者之身历现成文字,非搜造而成者。”说白了,马大观在这里明确无误的告诉读者和其后人(临朐马家人),“大观园”的名字是由我专门给起的,其实并没费劲,就是直接借用我的名字啊 !

第四招,在《马氏族谱》书上做文章。

马大观堂兄弟八人,“字”起的有学问。马襄臣,字公赞,可释为受称赞之臣;马大受,字公猷,“猷受”意指“有计划、谋划接受帮助”之意;马巽(巽是八卦之名,代表风),字公顺,意为顺风;马大震,字公威,即威震四方之意;马大临,字公蒞,即蒞临;马大谦,字公涵,即涵谦(是一个包容、涵养、谦虚之人);马大艮,字公山,“山山为出”,隐含“出名、出头、出众”之意。

最后,来研究一下马大观,字公三,的确耐人寻味。他是次子(二份里),却硬要用一个“三”字。起“字”与起“名字”一样,都蛮“独出心裁”、“孤雁出群”、与众不同。因此,我们有理由相信,公三即“共三”——隐喻《红楼梦》书的著作权属于父亲马锜、他本人“大观”和侄儿“益著”三人共同享有!还有一层含义,从小“共三”解读:即我马大观在《红》书中共用了“三招”!

其堂兄弟八人。都是由“字”的第二个字在前、“名字”末尾一个字靠后,而“自然”排列成一个令人满意的词儿,“可以同真,不能同假”,而按此规律、规范而组成“三观”后,马大观的“三观”意味深长。打开词典先查阅“三”字,“三”——是数词,由二加一所得;“三”还表示多数或多次,如“三思”。

好了,“三思”、“三观”:《红》书有“脂砚斋”的辛劳;有“畸笏叟”的贡献;又有大观园使用本人名字、由本人亲自命名。倘若有人要侵犯我的署名(名誉)权和著作权,我马大观要斩钉截铁的告诉你们:“甭想,没门!

 

四、马益著保护维护著作权方面

马益著比较单纯且低调,但无论如何他要告诉读者和马家后人,家谱书上“梅溪”之号,我一辈子仅用在《红》书修改上,其它地方一概未使用过!这更具特殊意义!“东鲁孔梅溪”和“棠村孔梅溪”都是我,我对补充、修改、润色《石头记》有一份贡献,理所当然我是《红》书作者之一。

 

五、关于作者四人署名位次问题初探

《红》书由四人集体创作完成,著作权属其四人共有共享。可是署名位次(先后)颇令人头痛。这又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大问题,“绕不开!。依笔者之拙见,无非两种排列方式:

A方式:马锜、曹雪芹、马大观、马益著;

B方式:马锜、马大观、曹雪芹、马益著。

曹雪芹天资聪明,才华横溢,特别是描写女人心理和生活方面,在修改“小标题”(章回题目)和作诗等方面盖压群芳。在马锜《石头记》基础上,他一心想把《红楼梦》打造成一部华丽夺目的艺术巅峰的历史文学巨著。由他主旨的版本《金陵十二钗》受到欢迎就是有力的证据。据此,应按A方式排列。

可是,在《红》书整个创作,到手抄流行乃至后期正式刊行的过程中,马大观不仅是“马家的二传手”,起到了承上启下、并为主参与其中的作用。而且他是三人后续创作班子的“头人”,马大观除了潜心补充、修改外,还肩负着“编委会主任”兼主编,后勤部长(负责后勤(经费)保障工作);而在编印、发行方面又是“经纪人”角色。乾隆二十七年(1762年壬午重阳节时),脂批:“索书甚迫”之语,便是马大观担任经纪人角色的有力旁证。

马大观的写作水平稍逊于曹雪芹,但也累计修改三千余处,在北京间歇蹲住了二十多年,仅盘缠费要花掉多少?购买纸张笔墨又要花掉多少?尤其是需要指出的是,马大观在曹雪芹去世和侄儿马益著毕业回到临朐之后,他独自一人在北京奔走、呼号多年,以至于推动、联系和促使社会上出现了“配像”本子。清代出书不像现在推出电视剧这样,分别署上策划、编剧、导演、剧务、制片等。如果综合衡量每名作者的贡献与责任的话,马大观“当数第一”!如此看来,最不容易的当数马大观,如按B方式:马锜、马大观、曹雪芹、马益著位次(顺序)进行排列,也有根有据。

本人现在仍处于继续研究探索之中,尚无成熟见解。对于这样一个火爆而又争论、热议的话题,恐怕专家、学者、教授与广大群众(网友、观众、书报刊读者)会“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”,只有经过很长时间,才会最终达成共识。本人愿虚心聆听各方意见,并坦承相互交流、切磋。只要不打棍子、不戴帽子、不抓辫子,坚持“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只要不堵塞言路就好!

 

(马孝亮)  

 

 

:作者小资料

系山东大学红学研究会“准会员”(填表、待批)、临朐县红学会副会长、《临朐马氏家族史话》主编。曾任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和交通管理科副科长,并担任宣传科长16年、长期兼任《沂蒙公安报》副总编辑。曾受过公安部和团中央联合表彰,获“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宣传教育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,并曾记三等功一次。现为退休民警。

媒体领导和编辑们:通过审阅稿件会发现“研究成果”的份量。本人申明:如有抄袭、剽窃或虚假,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,愿负法律责任。同时要求各有关方面悉心关照,切实关注和保护本人发现权和论文著作权,以防止不愉快事情的发生。切切!

 

hlm2009 发表于 2009-8-12 上午 11:34:15‖阅读全文 | 回复(0) | 引用通告 | 编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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